索  引: 330481-001-020000-2018-0001 公开形式: 主动公开
公开时限: 长期公开
责任部门: 市府办  生成日期: 2018年01月10日
名  称: 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8年第1号
文  号: 政府公告〔2018〕1号 责任科室: 政务公开科
内容概述:
   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8年第1号
海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8年第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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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39号)第二十七条规定,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,海宁市辖区内沪昆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 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,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,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,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。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、组织和群众给予支持和配合。

 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、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,应当遵守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39号)的相关规定。

 

  附件:沪昆铁路海宁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海宁市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   2018年1月10日
附  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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