涂尔干把自杀分为 利他、利己和失范三种类型。利他的自杀可以是为了维护群体、事业的体面或尊严,也可以是为坚持某种原则而作的抗议。利己的自杀可以是逃脱痛苦、煎熬、屈辱、绝望的手段。
而反常的自杀则往往被归结为某种社会病理的原因,如社会环境变化引起的孤独、焦虑和失落。利己和反常的原因往往会交织和纠结在一起。
自杀包括两个方面,一个是去死的意图,另一个是决定去死的方法。单单想死,找不到去死的方法,仍然不是自杀。
不同环境中的自杀者对什么是体面的死法有不同的想法。例如,日本人把切腹看成是一种荣誉的自杀方法,其他国家的人们并不这么看待。又例如,19世纪的英国人很少选择上吊,因为罪犯在英国是处以绞刑的,上吊是一种不体面的死法。
为抗议而自杀的人,往往会选择轰轰烈烈的公开方式(如自焚、绝食、从高处一跃而下)。自溺是一种容易被忽视的自杀方式,因为它可以方便地解释为“意外溺水”。许多国家的官方自杀统计数字偏低,就是因为许多像自溺这样的自杀被统计成了“意外”。
涂尔干认为,自杀不一定非要自杀者自己动手,自取性命。他写道,“一名战士为了拯救自己的战友,以某种方式选择了死亡,他其实并不想死。然而,他难道不就是杀死自己的那个人吗?……为信仰而死的烈士同样也是如此。”
哈布瓦赫不太同意他老师的看法,他认为,这样的死亡只不过“像是自杀”,是否可以称为自杀,“取决于人们对它的‘看法’”,“试想一个人知道,为了推延死亡必须节制饮食和欲望,但他却偏偏暴饮暴食、纵欲无度。我们可以说他是在找死,但不能说他是在自杀。”
一个人结束自己的生命,真正令他人感到怜悯和战栗的,其实并不是死,而是为什么要死。自杀不只是关乎如何去死,而且更关乎如何去生。只有在如何去生的问题没有解答的时候,如何去死才会成为问题。
西蒙娜·德·波伏娃说,“当你读到一则自杀报道的时候,让你脊梁发凉的不是那具从窗栏杆上挂下来的像灯心草一般的尸体,而是在这一刻之前发生在死者心里的事情。”
当我们读到每一桩自杀报道的时候,令我们脊梁发凉的不也是自杀之前发生在死者心里的事情吗?
来源: 南方周末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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